编者按:在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中共十九大报告中,关于香港、澳门部分可谓亮点多多。十九大报告把“一国两制”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结合在一起,为港澳发展和港澳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了更好地理解十九大精神涉及港澳工作的方针,了解、熟悉十九大报告的深义,光明网特推出系列报道“新时代•中华儿女共筑中国梦系列访谈”,邀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对十九大报告涉及港澳政治、法律方面的一系列话题进行解读。
【新时代•中华儿女共筑中国梦系列访谈之五】
光明网记者 吴晋娜
光明网: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有序推进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这样的表述其内涵和意义是什么?对特区政治和法律发展具有怎样的深远含义?
田飞龙:“有序推进民主”再现,显示中央对香港民主化的期待与支持。香港民主化,具体而言就是香港基本法第45、68条规定之“双普选”的实现。中央在基本法中纳入普选,以及在回归后的普选进程中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并充分凝聚香港社会共识稳步推进,是因为中央将香港普选视为“一国两制”整体制度实验的重要议题,同时也是着眼“五十年”周期中内地政治改革与治理现代化的可能需求而在一个可控的地方自治秩序中先行先试。香港普选,是测试“一国两制”与基本法之宪制合理性与完备性的绝佳议题。
普选,对香港而言,是其回归后民主运动、意义政治及社会参与的焦点,是其自治民主发展的合逻辑延伸,但对国家而言则是一种特别意义上的“宪制试点”,是一种需要与国家之“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相平衡的地方制度议题。普选的“国际标准”与“基本法标准”之争,所折射的正是中央与香港地方在“普选”意义与方式理解上的差异。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
十九大报告重现“有序推进民主”,既释放了中央继续支持香港民主化的政治信号,也提示了民主发展的“有序”性。这个“序”既指基本法普选条款的“循序渐进”之序,也指“八三一决定”确定的具体普选秩序。能否回归这个“有序”,是香港民主化能否继续前行的政治要害。
李晓兵:从港澳特区过去一二十年的发展过程来看,我们可以发现,港澳特区在“一国两制”实践中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重要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是要筑牢宪制基础,也就是确立以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宪制基础。在此基础上,就是要实现宪制秩序的重塑。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也就意味着香港和澳门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也就意味着必须要推动港澳特区实现整个宪制秩序的重塑。
港澳特区实现宪制秩序的重塑的过程,并非像铁路扳道工转换轨道或者电工转换电路开关一样简单。宪制秩序的重塑是一个渐进式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港澳特区要明确自己的宪制责任。具体而言,就是要“有序推进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
这样的表述该如何理解?实际上,这意味着在国家的整个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港澳特区所承担的宪制责任。有序推进民主本身就是一种宪制责任,对于港澳特区社会秩序的维护,也是一种宪制责任。在港澳特区治理过程中,对于特区的管治团队而言,必须要勇于承担宪制责任,必须要保证特别行政区有序地推进民主,否则任其自然地跟着感觉来发展,港澳特区多年努力保持的繁荣稳定就可能变成一句空话。因此,港澳特区有序推进民主,实际上是从整体上来把握港澳特区社会发展与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节奏,在社会发展与政制改革之间保持一个基本的协调,政制改革的步子走得过快,实际上会带来很多问题,这是港英政府在香港回归之前的做法已经证明了的。
政制改革的步子走得过慢,又会让社会发展与民众的预期之间形成过大的落差,因此,要实现社会发展与政制改革的基本协调。在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方面,港澳特区更要有深刻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
我们国家现在提出构建整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已经不仅仅限于过去所理解的狭义国家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所以港澳特区都要充分履行这一宪制责任,否则,这对于港澳特区的发展以及对于国家的发展来说都会存在很多潜在的制度隐患和实践中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