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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彬
如今,电视不仅平板了,而且智能了,不仅能当电视看,还被商家演绎成家庭互联网娱乐终端。但是,现如今的电视的开机,似乎成了一种折磨,你打开电视的时候都会面临漫长的开机广告,动辄30秒钟,而且这样的开机广告,很多时候并没有“退出键”。这意味着,开机广告是你无法避免的,在自家的客厅里面被强制投喂广告。
关不掉的开机广告,让你花钱买的电视机成了厂家的广告屏。今年315,这个被屡屡投诉的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关不掉的电视开机广告,究竟由谁来关掉?
事实上,之前已经有消保委和行业协商出面敲过木鱼。2019年,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进行专项整顿行动,通过集中约谈整改,取得了成效。2020年9月,中国电子商会和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也纷纷出台了“团体标准”,要求开机广告时长不得超过30秒,必须具备“一键关闭”提示和功能。但半年多过去了,智能电视强制用户观看开机广告的情况未被禁止,反而卷土重来。
问题出在如今的电视的身份属性上,越来越像大型手机,却没有按互联网的方式治理,智能电视本身横跨电器和手机两界,企图把两头的便宜都给占了,没有行业国家标准的硬规范,只有《广告法》《消保法》的软条款,企业难免不把消费者的意见放到眼里。
而且,电视厂商越来越有互联网思维,甚至有的本身就是互联网大厂跨界到电视行业,本身深谙“羊毛出在鸡身上,让狗来买单”的营销手段。很多企业从一开始就把开机广告当成收入来源,放到电视机的成本收益的“小九九”里。不让播开机广告,相当于从源头上切掉这些厂商的重要利润来源。
但是,这样“羊毛出在鸡身上”的商业模式,消费者有同意吗?消费者没有选择权吗?这种“霸王硬上弓”、掏钱购买之后才显示的套路,法律应该迁就吗?
首先,掏钱买电视是消费者的义务,但掏完钱后还看开机广告并不是。预设了开机广告作为收入来源,这是捞过了界,从消费者头上薅羊毛,也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其次,智能电视不能把电器和互联网两界的便宜都给占了。从互联网治理的角度来说,《广告法》明确规制了弹窗广告,其第44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注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以互联网思维自诩的智能电视厂商们,应该扪心自问一下,自己家的那个“大手机”归不归这一条《广告法》管?
事实上,基于智能电视的“开机广告”新商业模式,走到既有具体法规的前头,目前法律上没有对“开机广告”进行明确规范,也无强制执行的统一标准。但是,没有具体的法规规范,不代表就不能管。从法理原则上说,电视机是消费者的财产,厂商不能在别人家的财产上打歪主意,消费者有法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既然,目前有了限制开机广告的“团体标准”,那么还需要职能部门、消费委再努力,让整个行业感受到压力,消费者说不的权利还给消费者,还电视开机一片清静。“我的电视,我做主”,道理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