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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澳门4月19日电 (记者 龙土有)澳门特区行政会19日公布,已完成讨论《修改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法律草案。法案建议,将国旗、国徽的内容纳入本地学制正规教育。
行政会发言人、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旗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国徽法的决定,为确保上述全国性法律在澳门特区得到正确和有效实施,特区政府根据澳门基本法和修改国旗法及国徽法的原则、立法精神,修改澳门特区第5/1999号法律《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
法案倡导居民在适宜场合使用国旗,明确居民在庄重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以表达爱国情感;完善国旗、国徽的尺度规定,使用非通用尺度的国旗、国徽,须按通用尺度比例放大或缩小;完善国旗志哀的规定,并规范特定人士逝世时可覆盖国旗的情况;同时完善国旗、国徽的使用规范,包括禁止将国旗、国徽使用于外观设计专利,禁止倒挂、倒插或随意丢弃国旗等。
此外,法案还建议完善国旗、国徽教育的相关规定,在国歌已纳入本地学制正规教育的中小学教育基础上,将国旗、国徽的内容也纳入在内。同时,在原有新闻媒体配合开展国歌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相应增加国旗、国徽的内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