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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领域年终盘点——政策法规类】
从1994年一根64K专线接入国际互联网至今,中国互联网还未到“三十而立”,却已成长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在互联网发展的这条大江大河里,经历过泥沙俱下、大浪淘沙之后,我们携手并肩,迎来充满正能量、清朗干净的网络空间,构筑起万物互联的美好数字生活景象。
谣言清理、饭圈整治、算法治理、隐私保护、漏洞管理、直播规范……在即将过去的2021年里,一系列事关你我的关键词背后,都有一项项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作为重要支撑。《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陆续落地,直面行业痛点,合力齐抓共管,让技术更有温度,让生态更加美好,让每个网民都能通过互联网共享幸福感、获得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数据安全法》有三个特点: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加强具体制度与整体治理框架的衔接,回应社会关切。该法确立数据安全保护的各项基本制度,完善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保护、跨境数据流动及数据交易管理等多项重要制度,形成我国数据安全的顶层设计。
随着《数据安全法》出台,我国在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让数据安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数字经济安全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目的限制、最小必要、质量、责任等原则;详细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告知—同意”规则;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明确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及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极大地加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制保障,明确信息产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边界,促进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数据信息的自由安全流动及合理有效利用,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众账号分级分类管理、生态治理、著作权保护、信用评价等制度,完善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信息预警发现和处置机制;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履行用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容和账号安全审核机制,不得从事虚假冒名注册、违规采编新闻、制造虚假舆论、恶意营销诈骗、抄袭伪原创、煽动网络暴力、非法买卖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自2017年10月8日原《规定》施行以来,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呈现出专业化、组织化、商业化等新特点。修订后,平台主体责任、生产运营者责任均得到强化,以营造更清朗网络空间,更好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于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及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明确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自然人应年满十六周岁的年龄限制,以及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
《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网络产品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要建立畅通的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及时对漏洞进行验证并完成漏洞修补;对网络产品提供者提出漏洞报送的时限要求及对产品用户提供技术支持的义务;对从事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明确不得发布网络运营者漏洞细节、同步发布修补防范措施、不得将未公开漏洞提供给产品提供者之外的境外组织或个人等8项具体要求。《规定》出台将推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高相关主体漏洞管理水平,引导建设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漏洞收集和发布渠道,防范网络安全重大风险,保障国家网络安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及认定程序;明确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未经授权不得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探测测试等可能影响或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活动。《条例》是在《网络安全法》框架下全面规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基础性法规,是加强网络安全领域立法、完善网络安全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为我国深入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
《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简称《指南》)于2021年9月3日发布。《指南》围绕“为什么建、怎么建、谁来建、建成什么样”的问题,系统搭建数字乡村建设的总体参考框架,明确各类应用场景的建设内容、建设主体任务、注意事项等关键要素,分别从省、县两级层面给出指导性建议。此外,《指南》总结提炼了地方探索出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指南》目前是1.0版本。数字乡村建设是持续推进、不断演化的过程,今后《指南》将在现有版本基础上挖掘更多优秀案例、总结更多典型模式、提炼更多可行路径,进一步完善指南内容、丰富应用场景,不断迭代更新。
●《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简称《意见》)于2021年9月15日发布。《意见》首次系统提出网站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从4个维度明确把握主体责任内涵,并从完善平台社区规则、加强账号规范管理、健全内容审核机制、提升信息内容质量、规范信息内容传播、加强重点功能管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等9个方面,对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旨在充分发挥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第一责任人作用,引导推动网站平台准确把握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规则,切实防范化解各种风险隐患,积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
《意见》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治理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算法生态规范的算法安全综合治理格局。《意见》指出,坚持风险防控,推进算法分级分类安全管理,有效识别高风险类算法,实施精准治理;坚持权益保障,引导算法应用公平公正、透明可释,充分保障网民合法权益;坚持技术创新,大力推进我国算法创新研究工作,保护算法知识产权,强化自研算法的部署和推广,提升我国算法的核心竞争力。《意见》以算法安全可信、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为导向,建立健全算法安全治理机制,构建完善算法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算法自主创新,促进算法健康、有序、繁荣发展,为建设网络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简称《规划》)于2021年10月9日印发。《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预期目标46万亿元,全国网上零售额预期目标17万亿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预期目标2.5万亿元;到2035年,电子商务成为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幅跃升的重要驱动力,成为人民群众不可或缺的生产生活方式,成为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资源高效配置的重要引擎,成为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动力。
《规划》作为“十四五”期间商务领域重点专项规划,深入研判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面临机遇和挑战,阐明“十四五”期间电子商务发展方向和任务,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和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网上泛娱乐化倾向、低俗炒作现象屡禁不止,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等不良文化冲击主流价值观。为进一步规范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中央网信办于2021年11月2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从内容导向、信息呈现、账号管理、舆情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工作措施,力求有效规范娱乐明星网上信息;按照信息内容属性、影响作用等因素,将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划分为演艺作品、个人动态、商业活动、公告、公益、权威发布等6种类型,针对网站平台首页首屏、热门推荐、热搜榜单等重点环节提出明确要求,以进一步规范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呈现。
(监制:杨谷 统筹:张宁 李政葳 组稿:孔繁鑫 黎梦竹 姚坤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