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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10日强烈驳斥七国集团外长和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就香港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发表的声明。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我们强烈反对声明就行政长官选举作出的无端批评和不实评论。他们公然干预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明显违反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由基本法附件一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基本法附件一以完善选举制度后,所有相关的选举法例已获立法会通过。根据完善选举制度举行的选举,包括5月8日举行的香港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均已严格按照法例要求,公开、公平和诚实地进行。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任何有关完善选举制度削弱香港管治中的民主成分的指控皆是错误的。相反,完善选举制度扩大了行政长官选举选民基础的代表性。选举委员会由原来四个界别共1200名委员扩大到五个界别共1500名委员。新增合资格选出行政长官的界别分组委员来自基层组织、地区团体、中小企业及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在完善选举制度下,立法会的代表性也有所提升。其成员现由选委会界别、功能界别的功能团体及地方选区直选产生,更公平和均衡地代表社会各界的利益。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设立法定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是为了确保选委会、立法会和行政长官选举中的候选人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要求。此类宪制要求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对立志出任公职的人而言亦是相当普遍。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我们深信完善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和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均有利于香港民主的稳定发展。
(总台记者 周伟琪 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