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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刘昊)13日上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说明和解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司长辛广龙在会上表示,重大灾害防治始终是防范煤矿事故的重点和难点,新《规程》在严格重大灾害防治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是严格灾害等级鉴定。新《规程》将瓦斯等级、冲击地压和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露天煤矿滑坡危险性等煤矿灾害等级鉴定纳入了安全检测、检验范围,同时要求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二是严格瓦斯防治。新《规程》更加突出瓦斯超前治理、区域治理、地面治理,规定开采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首采区内瓦斯压力大于3MPa的煤层,必须进行地面钻井预抽,只有将瓦斯压力降至2MPa以下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明确,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
三是严格水害防治。在超前探查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查全、探清、放净、验准”这一老空水害防治“四步工作法”相关要求。在区域治理方面,新增了煤矿防治水地面超前区域治理相关规定,明确了底板承压水在进行地面超前区域治理后如何开展安全论证和效果验证等内容。
四是严格火灾防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了危险性较大的火区密闭、启封等环节。新《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采空区永久密闭墙的设计施工标准;封闭有爆炸性危险的火区,优先采用地面钻孔注浆封闭或者井下远距离控制设备封闭;启封井下永久密闭墙,应当制定专项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五是严格冲击地压防治。新《规程》借鉴煤与瓦斯突出“四位一体”防治经验,重构了冲击地压防治体系,从区域防治、局部防治、巷道支护与安全防护等层面提出具体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