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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孔繁鑫)为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司法审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2月25日联合发布10个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这是三部门继2024年首次发布“一函两书”10大典型案例后,第二次发布典型案例。

相关案例包括:北京市“法院+工会”规范某网络科技公司灵活用工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工会+”机制监督新业态企业规范用工案,上海市青浦区“工会+检察”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案,江苏省高邮市总工会、检察院联动保障涉铅企业职工生命健康权案,浙江省桐庐县运用“一函两书”协作机制保障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案,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建议与“一函两书”联合纠正克扣工资规章制度案,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法院+工会”联动化解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工会”督促支付欠薪综合治理案,贵州省纳雍县运用“一函两书”协作机制督促股东出资保护农民工权益案,云南省曲靖市“工会+法院+检察院+N”联合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补缴案。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朱艳丽表示,10个案例主要呈现四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当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在“三新”领域比较突出,劳动者诉求复杂化、多元化。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充分运用“一函两书”,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关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工伤保险等劳动权益受侵害案件得到及时高效处理。
二是发挥多元协同机制作用。全国总工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推进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协作机制,通过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实现社会监督与司法监督系统化、常态化对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便捷高效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诉求,合力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
三是凸显类案治理预防保护效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劳动领域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向前延伸,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有效破解个体劳动者维权局限。本次发布的部分典型案例,明确由工会代表个体劳动者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有效破解个体劳动者维权局限。
据了解,“一函两书”指工会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的三类文书的简称。“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根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经协商沟通解决不成的,由基层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经《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或沟通无效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也可以由基层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由基层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提请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