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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徐鹏航)记者15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现行精神治疗类价格项目整合为10项,支持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发展。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立项指南综合患者心理问题严重程度、实施主体、干预手段、治疗目的等因素,在价格立项上对“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进行区分。明确心理治疗按“小时”为单位计费,保障心理治疗的完整性,避免治疗效果受时间约束;而心理咨询以沟通为主,按“次”收费更有利于规范收费行为。同时,明确“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两者不可同时收费,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心理治疗”价格项目整合吸收了过去不同治疗手段设立的音乐治疗、暗示治疗、松弛治疗、漂浮治疗等价格项目,适应临床治疗技术发展,价格项目的兼容性明显提升,避免临床因治疗方式名称不同无法收费。根据治疗对象,分为个人、家庭、团体“心理治疗”,支持差异化收费,避免因歧义造成收费困扰。
此外,立项指南针对重性精神病且在急性发作期的患者,新设“精神科监护”项目,为严重精神病急性发作期出现急性冲动、自杀、伤人、毁物及有外走、幻想、幻觉和木僵等症状的患者提供特殊严密监护服务,且明确不与“精神病人护理”同时收费,既提升照护等级保障患者安全,又防止临床滥用。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省份医保局做好对接落实,整合规范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省(区、市)统一的价格基准,由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区、市)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人生幸福快乐,强身健体十分重要,心理健康也十分重要。”该负责人表示,精神治疗类立项指南的推出,将推动精神心理健康服务向规范化、可及化方向发展,更好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